中国经济网5月17日讯(记者郑海斌)近期广发证券交易系统频繁出现故障,引起不少股民不满。日前有广发证券客户万女士致信中国经济网称:从2010年在广发证券开户后,广发证券交易系统接连出现三次交易故障,对其投资造成损失,初步估计损失约2万余元。万女士同时表示“怀疑证券上有人操纵”。据了解,万女士也曾去找过当地广发证券负责人,但该问题却一直未予妥善解决。
针对上述疑问,中国经济网记者致电广发证券媒体负责人刘敏丽。刘敏丽称公司将与客户进行沟通妥善处理此事。但在被问及是否考虑赔偿股民损失的问题时,该负责人未给予明确答复。据悉,广发证券系统出现故障导致股民损失的案例不止此一件,据中国经济网不完全统计,2007年至今,广发证券系统就在合肥、沈阳、哈尔滨、昆明、上海等五地先后出现过因故障致使股民损失的情况。
客户投诉广发证券系统屡出故障
2010年2月万女士在广东佛山某广发证券营业部开户。几个月后万女士便发现交易接连出现错误,在排除自己操作失误的原因后,开始注意平时交易细节。万女士称:“广发证券系统经常会出现交易错误”,主要有两种表现:
一、交易时买卖不受客户控制。表现为,想查看股票价格点一下不出来,点两下立刻显示卖出,如果账户上有钱,它又显示买入。当在卖出项目中点一下,它有时显示买进。想买进时它又变成卖出。万女士表示类似情况发生过好几次,买卖不受控制令她防不胜防。
二、委托成功不需确认,交易成功却无故撤单。正常情况下,在委托时出现已成功委托,需要点击确认才算完成委托。但是广发证券交易系统有时不等确认就会成交,而且有的成交还不算数。
据万女士回忆称:“2011年7月20日上午10点左右,我见新大洲跳空高开立即在涨停价位买进(数量忘了,上千吧)在1点多成交了,收市时却来了一个撤单”。对此万女士表示:“本身涨停买入就是坚决看好,是绝不会撤单的;再者既然已经成交又怎么可以撤单呢?因此,万女士质疑“证券上有人操纵”。
事后万女士也去找过当地广发证券负责人,但该事件却一直未予解决。至今万女士由于系统故障初步估计损失达2万元。
广发证券曾五曝交易系统故障
广发证券系统出现故障导致股民损失的案例不止一件。据中国经济网不完全统计,2007年至今,广发证券系统就出现五次故障致使股民损失。
2007年4月23日,在合肥广发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出现大塞车,从上午9点半开市到11点半收市,股民无论怎样都无法通过网上交易来买卖股票。广发证券表示,这是属于技术不可抗力。
2007年6月4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营业部因系统切换导致交易大厅机器故障,不少股民因此错失交易时机。事件发生后,一些股民提出索赔要求,广发证券明确表态机器故障属不可抗力,因此不对股民进行赔偿。
2007年6月25日9时30分股票开盘的时候,广发证券哈尔滨清滨路营业部交易大厅内的十几台交易机器突然出现故障,导致前来交易的部分“散户”股民无法顺利交易。广发证券哈尔滨清滨路营业部交易部经理王楠表示,机器故障并不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因此证券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007年8月10日上午10时52分,广发证券昆明东风西路营业部散户厅内滚动显示的大屏幕突然定格,10时59分,大屏幕恢复正常。广发证券称,7分钟系统故障属服务器死机所致。
2012年3月19日上午,在广发证券开户的一些上海股民发现,交易系统无法正常登录,抛不出股票,不能进行买进操作,连账户还剩多少资金也无法查看。股市开盘10多分钟后,瘫痪的系统才恢复正常。事后,广发证券表示,系统在昨天上午已经很快得到恢复,公司将与客户进行沟通妥善处理此事。
附件一:客户投诉全文
经济日报社编辑:
昨见网上经济日报上刊登“征集广发争取系统故障案例”决定将发生在我身上的事例举例说明。以供参考,如能给以赔偿真是万幸!
我是2010年2月来到广东佛山市,在广发证券开了户头,几个月后我就发现出了错误。开始以为是自己老糊涂了,可又觉得自己脑子清楚得很不可能将低价位买进变成地价为卖出,也不可能将高价位卖出变成高价位买进。我是95年4月开始炒股,16年股龄这样的错误以前从未出现过,就是出现也不会一、二、三、四的出现。于是我开始注意自己的操作。
本人的缺点是粗心一点,相反系统没有认真核实:
系统的表现是:你在委托页面只要你在股票上点二下,我想查看大盘、股票价格就是K线图点一下不出来,点二下立刻显示卖出,如果账户上有钱,它又显示买入。但奇怪的是你在卖出一项目中点一下,它有时显示买进。你想买进时他又变成卖出。后来我虽然注意到,但有时让你防不胜防,仍出现差错。还有就是,当你在委托时出现已成功委托,然后按一个确认才算完成委托,可系统不等确认就成交了。
案例:2011年8月15日早9。48时,委托在徐工机械22。15卖出2500股,有在22。60委卖2500股,在尚未按确认键时,见股价上升到22。47元时赶紧撤单,此时股价并未涨到22。60元反而下降,我又在22。60元委托买2500股,我总欲保存2500股,谁知却给我卖掉了。错误是:一是没按确认件成交;二是撤单没给我撤。
案例二。2011年7月12日下午2。50时,我准备低价位24。22吃进徐工结果成了卖出4900股,类似情况发生好几次,系统防不胜防。
案例三,2011年7月20日上午10点左右,我见新大洲跳空高开立即在涨停价位买进(数量忘了,上千吧)在1点多成交了,收市时却来了一个撤单,一是我没撤过单我看好;二既已成交怎么能撤呢。我印象中光这笔我就损失上万元,因为它第二天又涨停了。
我曾怀疑证券上有人操纵,去找过他们,没结果。也曾打算离开,又因为工作人员工作态度好,加之换了个系统——致诚版、至强版有问题
我初步估计我的损失在二万元左右。
我因不会网上打字,故写文。如按错3地方,请收此文人代为转交、转达。务必让搞鬼的受到应有的处罚,以维护投资者利益。
案情
周某如在某证券营业部开户进行股票买卖。2007年2月1日凌晨2∶01∶06至2∶14∶54,其通过电话外线委托方式预埋了21笔卖出委托参与当天集合竞价,欲卖出7只股票。该营业部于当日9∶15∶09将周某如预埋的委托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申报,其中,申报成功19笔,9∶15∶11申报2笔撤单。当天上午,周某如账户9∶21∶22至9∶23∶36有4笔买入委托,9∶30至 11∶30共有8笔卖出委托,均未成交。后周某如发现其股票被无故撤单,即与该营业部交涉。次日,等股票暴跌。
周某如诉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称:事发当天上证A股开中阳线,按其一贯操作手法,即时最初委托的价格可能当时成交不了,但是根据行情的变化及时调低价格,是可以成交的,上诉人能够抛出其持有的所有问题股。现由于证券公司的原因导致其股票未能抛出,其损失应当按照当日其全部未成交的股票卖出委托来计算,按其惯常操作手法可能成交的价格进行赔偿,要求某证券营业赔偿股票交易损失17,977元。
某证券营业部则认为,只应赔偿周某因该日委托产生的实际损失1036元。
裁判
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委托记录和交易行情,周某如实际可以成交但受故障影响而未能卖出2000股及200股,其所受到的经济损失为1036元。因周某如自述其属于超级短线客,每天交易频繁,利用自有股票进行短期套利。该交易方式本身即存在很大的风险。且周某如在当天下午曾有买入委托的记录,并无卖出的委托。在随后几天内周某如又多次买入卖出相关股票。上述因素导致周某如的经济损失难以准确界定,故损失总额可结合周某如交易情况和当时的股票行情走势等因素综合分析酌情确定为2000元。
周某如不服一审判决,主张按期惯常操作可能成交的价格进行赔偿,提起上诉。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当日的股票行情记录,仅有9.66元卖出2000股和11.05元卖出200股这两笔委托系由于被上诉人的原因而未能成交,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1036元应当由被上诉人承担。至于前述两笔卖出委托以外当日其他的卖出委托,根据当日行情并不能成交,上诉人主张按照其惯常操作方式即撤单再卖出均可以成交,但其所述操作并非实际发生,上诉人亦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实该方式系其惯常操作方式且均能成功,故无法依照此方式计算损失数额。况且,上诉人所主张的按照其惯常操作方式可能获得的利益,伴随着较大的操作风险,亦超过被上诉人签订证券委托代理合同可以预见的范围。故原审法院结合上诉人交易情况和当时的股票行情走势等因素综合分析酌情确定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经济损失2000元,并无不当。
2010年9月29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在于,如何界定损害赔偿的范围。
一、证券公司因系统故障对客户应负赔偿责任是否仅局限于实际损失
客户与证券公司签订证券交易代理协议以后,客户的交易大多数是通过电话自助委托、电脑自助委托的方式进入证券公司的电脑系统,将报价指令发出进行股票买卖。如果电脑系统故障如发生信息错误,则会导致客户交易失常。无论是基于违约还是侵权,因系统故障导致的客户交易损失,应根据客户实际发生的、基于系统故障受到影响的交易为依据进行计算。具体数额应依据客户委托单和当日股票行情进行计算。
本案周某如提起违约之诉,要求证券公司赔偿其因系统故障导致股票不能交易造成的损失。根据当日的股票行情记录,仅有9.66元卖出2000股和11.05元卖出200股这两笔委托系由于被上诉人的原因而未能成交,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1036元应当由被上诉人承担。
而客观上,一审法院在其实际因系统故障未能成交所致损失1036元的基础上,酌情适当增加赔偿数额至2000元,那么,又有何依据呢?
二、特殊情况下司法可酌情考虑客户的机会利益损失
所谓机会利益,即机会本身而言,对当事人意义重大,尽管机会的存在不一定必然最终使当事人受益,但是当事人对可能带来收益的机会具有合理期待。
基于系统故障导致客户的交易损失,往往不仅仅限于实际发生的证券交易损失,更多体现在客户的机会利益损失。但是,基于客户往往不能举出充分证据予以证明,而无法获得赔偿。事实上,无论是基于违约还是侵权,法官在特定条件下均可酌情考虑客户的机会利益损失。
理由如下:
其一,从证券委托代理合同的特性出发,为客户提供股票交易机会是证券公司作为金融中介机构履行合同义务的基本内容。证券公司作为专门从事各种金融活动的组织,在买卖股票这一直接金融活动中充当中介,必须为交易进行提供物质、人员、技术上的保障,为当事人参与金融活动提供保障,该保障并非保障客户获利,而是交易机会上的保障。而该机会利益对客户而言意义重大。这在于:金融的核心是跨时间、跨空间的价值交换;所有涉及价值或者收入在不同时间、不同空间之间进行配置的交易都是金融交易。机会利益意味着进行跨时间、跨空间价值交换之交易机会,无机会则无利益。因而,交易机会是实现金融交易目的的基本媒介,对交易主体而言利益重大,具有独立价值,应当受法律保护。
其二,从传统民商法理论来看,机会丧失理论亦有一定的适用空间。合同法上,机会丧失理论主要适用于这样的情形:如果合同约定的内容就是为一方当事人提供一个获益的机会,则因一方违约导致该机会丧失当然应该予以赔偿。本案中,由于证券公司的原因发生了系统故障,使周某如丧失了利用原有股票进行交易的机会,从根本上剥夺了股民获利的可能性,如不让证券公司承担任何责任,民法通则规定的公平、诚实信用和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就无从体现,客观上也放纵了证券公司违约行为的发生。所以,法院可依据民法通则的原则,酌情判令证券公司对股民交易机会的丧失给予适当赔偿。
故法院在周某如实际损失1036元的基础上,结合周某如交易情况和当时的股票行情走势等因素综合分析酌情确定其机会利益损失为964元,合计赔偿额为 2000元。
3月19日上午,广发券商的交易系统出现故障引起众多股民的不满,有股民称因故障事件蒙受损失。事后,广发证券微博致歉股民,但对赔偿一事不置可否。据中国经济网不完全统计,广发证券系统出现故障导致股民损失的案例不止一件。在2007年,广发证券系统就出现了四次故障致使股民损失,但广发证券以非人为因素等理由,拒绝对股民损失作出赔偿。
据了解,很多网友对广发交易系统故障一事表示不满。部分网友认为,广发证券的道歉不给力。一位网友称:“道歉有用的话要警察干嘛,赔钱。”也有网友在论坛、微博等公共讨论区斥责广发证券的服务,论坛中网友抱怨:“怎么投诉?有知道程序的吗?俺要投诉!”微博里有网友称:“这样不负责的券商,怎么能保证股民的账户资金安全呢?交易故障导致错失良机,眼看着账户亏损而不能操作,可怜股民无处倾诉。趁早销户换券商。”很多网友表示,该券商服务差劲,正考虑转户。
今日,响应广大网友的要求,为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为了督促广发证券进一步提高客户服务水平。中国经济网诚征网友亲身经历广发证券交易系统故障的案例。请您将个人资料、事件经过以及要求与建议告诉我们,我们将对您提供的案例进行整理。最终集纳各位网友的要求与建议,请广发证券给大家一个解决办法。
希望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可以为广大网友挽回不必要的损失。感谢参与!
案例格式:
1、个人姓名:
2、联系电话:
4、事件经过:
5、要求与建议:
案例请发至邮箱:cj@mail.xx.xx
注:请务必填写真实姓名与联系电话,以便我们与您联系!
中国经济网5月21日讯(记者郑海斌)近期广发证券交易系统频繁出现故障,引起不少股民不满。日前有广发证券客户万女士致信中国经济网称:从2010年在广发证券开户后,广发证券交易系统接连出现三次交易故障,对其投资造成损失,初步估计损失约2万余元。万女士同时表示“怀疑证券上有人操纵”。据了解,万女士也曾去找过当地广发证券负责人,但该问题却一直未予妥善解决。
针对上述疑问,中国经济网记者致电广发证券媒体负责人刘敏丽。刘敏丽称公司将与客户进行沟通妥善处理此事。但在被问及是否考虑赔偿股民损失的问题时,该负责人未给予明确答复。据悉,广发证券系统出现故障导致股民损失的案例不止此一件,据中国经济网不完全统计,2007年至今,广发证券系统就在合肥、沈阳、哈尔滨、昆明、上海等五地先后出现过因故障致使股民损失的情况。
客户投诉广发证券系统屡出故障
2010年2月万女士在广东佛山某广发证券营业部开户。几个月后万女士便发现交易接连出现错误,在排除自己操作失误的原因后,开始注意平时交易细节。万女士称:“广发证券系统经常会出现交易错误”,主要有两种表现:
一、交易时买卖不受客户控制。表现为,想查看股票价格点一下不出来,点两下立刻显示卖出,如果账户上有钱,它又显示买入。当在卖出项目中点一下,它有时显示买进。想买进时它又变成卖出。万女士表示类似情况发生过好几次,买卖不受控制令她防不胜防。
二、委托成功不需确认,交易成功却无故撤单。正常情况下,在委托时出现已成功委托,需要点击确认才算完成委托。但是广发证券交易系统有时不等确认就会成交,而且有的成交还不算数。
据万女士回忆称:“2011年7月20日上午10点左右,我见新大洲跳空高开立即在涨停价位买进(数量忘了,上千吧)在1点多成交了,收市时却来了一个撤单”。(中国经济网编者按:据查询,当天新大洲A并未触及涨停,经与万女士确认,该笔交易是以当天该股的最高价买进。)对此万女士表示:“本身涨停买入就是坚决看好,是绝不会撤单的;再者既然已经成交又怎么可以撤单呢?因此,万女士质疑“证券上有人操纵”。
事后万女士也去找过当地广发证券负责人,但该事件却一直未予解决。至今万女士由于系统故障初步估计损失达2万元。
广发证券曾五曝交易系统故障
广发证券系统出现故障导致股民损失的案例不止一件。据中国经济网不完全统计,2007年至今,广发证券系统就出现五次故障致使股民损失。
2007年4月23日,在合肥广发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出现大塞车,从上午9点半开市到11点半收市,股民无论怎样都无法通过网上交易来买卖股票。广发证券表示,这是属于技术不可抗力。
2007年6月4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营业部因系统切换导致交易大厅机器故障,不少股民因此错失交易时机。事件发生后,一些股民提出索赔要求,广发证券明确表态机器故障属不可抗力,因此不对股民进行赔偿。
2007年6月25日9时30分股票开盘的时候,广发证券哈尔滨清滨路营业部交易大厅内的十几台交易机器突然出现故障,导致前来交易的部分“散户”股民无法顺利交易。广发证券哈尔滨清滨路营业部交易部经理王楠表示,机器故障并不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因此证券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007年8月10日上午10时52分,广发证券昆明东风西路营业部散户厅内滚动显示的大屏幕突然定格,10时59分,大屏幕恢复正常。广发证券称,7分钟系统故障属服务器死机所致。
2012年3月19日上午,在广发证券开户的一些上海股民发现,交易系统无法正常登录,抛不出股票,不能进行买进操作,连账户还剩多少资金也无法查看。股市开盘10多分钟后,瘫痪的系统才恢复正常。事后,广发证券表示,系统在昨天上午已经很快得到恢复,公司将与客户进行沟通妥善处理此事。
由中国证券业协会牵头的“2014年中国证券业协会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宣传月”今日在北京正式启动。
据参与今年打非案例编写工作的中国银行证券公司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刘飞介绍,依照创新发展趋势,在2013年案件基础上,此次打非活动宣传月将介绍非法发行股票的问题,介绍各种衍生量化复杂交易带来的违规问题,以及金融产品销售中非法集资的问题,案例共八个。
据刘飞介绍,在这八个案例中,一到五讲述非法发行股票的案例,这个案例主要特征是不法分子与公司会在比如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国内证券市场上市,或者在咱们所说四板市场,区域股权中心上市,以这种借口来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未经监管部门批准,获得非法收入,目前咱们这个行业向外发展,三板市场,券商的柜台市场发展非常迅速,投资者不明白各种市场发行规则,一不小心掉入骗子的圈套。刘飞希望,通过这类案例帮助投资者了解主板、创业板以及非上市公司的交易规则,避免购买非法发行的股权。
案例六到七讲述非法证券投资咨询的案例,特征步伐分子销售投资咨询类的软件,开办股民学校的形式,招揽会员,吸引投资者,从事非法投资活动。场内各种产品也非常多,包括衍生产品,各种各样的创新交易形式,融资融券,还有各种各样的锁钥的亮化交易,对冲交易,像期货和现货的对冲,很多骗子在这种形式上冒充专家给股民讲课,或者销售投资咨询的软件骗取投资者钱财。刘飞希望通过这类案件教育,帮助我们投资者识别非法的形式,避免上当受骗,造成投资损失。
案例八讲授非法销售金融产品案例,这个案例主要特特征不法分子展览客户,将未正式公开发行的产品介绍给客户,从事违规销售或非法集资诈骗的活动。目前场内各种资金,场外各种固定收益的信托,包括像房地产,矿业信托,私募基金金融产品销售非常火爆,产品实际上存在各种的信用风险的。另外在这种产品销售火爆的同时,不法分子编造一些虚假产片向投资者销售,甚至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活动。通过这类案例教育,我们希望帮助投资者,识别合法金融产品,合法销售渠道和方式,包括适当性销售和信息披露。
刘飞表示,在上述情况下,保护自己的投资,避免卷入非法集资诈骗活动,在金融创新,证券行业发生巨大变化的大背景下,希望我们制造的打非宣传案例帮助投资者擦亮眼睛,辨别真伪,稳健投资理财,防止上当受骗,避免掉入非法证券活动的陷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