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法律宣传进社区的策划书
一、活动主题
普及法律知识,构建和谐社会
二、活动背景
法律与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维护法律的尊严是对每个人的基本要求和应尽的义务。此次的进社区宣传法律知识活动是在成华区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进行的,通过这次活动宣传我国社会主义的法治形象,推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活动目的
为了使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也为了促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我们力求达到如下目的:
⒈努力提高社区居民的法治意识,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营造浓厚的法治气氛,增强公民的法律观念,使法律观念深入人心。
⒉结合自身所学,为广大人民提供一个学习法律知识的平台,提高自身运用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活动意义
通过此次活动,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制精神,增强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在普法宣传的同时,了解人民最关心的法律困惑以及对法律的需求,使群众在此活动中相互交流。培养个人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精神,明确个人以后的学习方向。
五、活动时间及地点
⒈活动时间:20XX年22日上午9点至11点
⒉活动地点:成华区万年场社区
六、活动开展形式及对象
⒈活动形式:采用知识宣传、有奖问答的方式
⒉活动对象:以老年人为主
七、活动过程
⒈活动的准备阶段(海报宣传、资料传单、赞助商)
⒉活动的举办阶段(场地安排、人员的组织配置)
⒊活动的后续阶段(活动开展情况的总结)
八、活动的开展
⒈活动流程的安排
主持人致词-----协会内部节目-----有奖问答-----参与者唱红歌-----有奖游戏-----结束
⒉人员的组织配置
⑴活动筹备组负责活动的计划方案及相关文案。
⑵活动策划组负责本次活动的准备工作并制定详细策划。
⑶活动节目组负责主持现场活动,根据活动主题编排及节目演出。
⑷现场组织组负责演出场地的布置,现场秩序的维持及其他事故的处理。
⑸后勤保障小组负责活动的宣传工作,包括现场摄影,派发宣传资料,成果展示等。
九、活动经费预算
⒈物品清单:
⒉包括租金费用和奖品开支费用,预算价为
十、活动安全
策划书结尾由协会负责人亲自签名,盖章,以示责任。
附:有奖问答形式:在节目现场由主持人主持有奖问答环节,参与者上台在纸箱中抽出一张纸条,纸条上有参与者将会回答的有关法律知识的法律题目及奖品,答对者可得到相应奖品。
有奖问答游戏:游戏用具由易拉罐和篮球组成。具体规则:参与者站在规定范围内用篮球击倒前方的摆放好的易拉罐,根据撞倒的易拉罐个数决定奖品,超过规定数目个数可以参与有奖问答,答对者可以得到更大的奖品。
2法律宣传策划书
一.活动名称:法制盛会
二.活动背景: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至今已走过十个春秋,中国的法制正朝向健全有序的方向发展,各部门法都在不断完善,如今法律的制定修改都在朝向有利于国计民生的方向发展。虽然公民的许多权利都得到了维护,但仍有一些人的权利受损,而且找不到合法有效的手段解决,我们的维权路正在进行。
三.活动目的:
为了弘扬法制精神,宣传依法治国,增强市民与学生的法律意识,了解国家的法律方针和政策,使更多的人知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武器解决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使其知道自己行为是否合理正当。也是为了给大学生解决疑惑,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当学则用何种手段解决问题
同时为了繁荣我校园文化活动,树立学校在市民中的良好形象,宣传木锋法学社,提高知名度,给同学们提供更多的法律实践机会。
四.活动内容:
1.法律案例互动:12月4日于生活广场举行,面向全体大学生,了解目前大学生知法状况。
2.万人签名:12月4日于生活广场举行以“弘扬宪法精神,构建法治校园”为主题的万人签名活动,体现大学生对法治的关心,及对中国法制建设的信心、决心。
3.西清法制公园行:由社长带领部长和部分部员到石家庄市西清法制公园进行普法宣传,帮助市民解决生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弘扬法治文化,传播法治文明”为主题的万人签名活动。
4.与市司法局合作:在西清法制公园帮助市司法局进行普法宣传活动。
5.模拟法庭:木锋法学社成员参加,针对刑事案件开展庭审现场,使部员提前接触感受诉讼程序。
6.观看法制电影:组织木锋全体社员观看法制电影,使大家对法律产生兴趣,激发大家的学习法律的激-情,使其正确面对自己的人生,学习其中的真谛。
7.意见征集:12月4日在生活广场进行意见征集,了解大学生对法律的人之状况以及对我社团建设的意见和要求,集百家之言,促我木锋发展。
五.活动所需:1.“高校诈骗案件的预防措施”的宣传材料、活动宣传展牌
2.万人签名条幅、签字笔、中性笔、纸张
3.模拟法庭、服装道具
4.帐篷三个、桌椅八套、
六.活动注意事项:1.各不按照分工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活动如期顺利进行
2.活动进行过程中对各种设施进行保护
3.活动过程中各部组织好成员、明确分工、团结合作。
3关于开展浙财院法学院学生法律宣传活动策划书
一、前言
法律作为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已经普及社会的行行业业,方方面面。而20XX年是国家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第五年,是深入推进“法律六进“工作的关键之年,为了配合和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目标以及第十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我院决定开展法学院学生法律宣传活动。
二、活动开展背景和目的
弘扬法制精神、知法、守法、护法是每个当代大学生的崇高义务。增强我校大学生的法制观念、权利观念和民主观念,使同学们在继续深造中和步入社会后能够始终保持正确的法律信念并使我校学生更好地理论联系实际,不断丰富专业知识,提高分析解决问题和实际动手能力且在对业内、外知识的扩展学习中能更好地提升个人综合素质并能以积极的心态应对学习、生活中的各类问题,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是我院塑造人才的不懈的追求。鉴于此,我院决定开展法学院学生法律宣传活动,使学生们能亲身投入社会实践,在社会中更好地塑造自我。
三、可行性分析
1、现各个高校中设置法学专业的学校很多,而学生一般热衷于社团活动,做义务宣传员有内在动力。
2、法律宣传活动是一个很好的展现大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的活动,也能充分地培养大学生动手解决能力和组织能力。
3、经费开支在承受范围之内,学生活动时间充足。
四、主题和口号
主题:“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口号:“法律保护你我他,普法用法靠大家”
五、活动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
协办单位:杭州市XX律师事务所
六、活动具体细节
活动时间:周末、寒暑假
活动地点:杭州各社区、院校、人流量大的大小街道
宣传对象:杭州市全体公民
参与人员: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在校大学生
七、活动内容
1.前期准备
办公室:制定工作流程、协调各部门工作。
组织部:人员、物资的筹划。
宣传部:绘画海报、横幅制作。(文艺部协作)
学术部:编辑有关法制信息、搜集宣传素材。
实践部:负责发放传单与册子。
外联部:负责拉赞助。
2.活动进行时
(1)具体宣传操作。发放宣传单、法律知识小册子、挂横幅、张贴海报、校内广播等。校内各主要宣传栏张贴海报,在主干道悬挂横幅人口流动量大的地方设置宣传站,充分利用已有的法律援助中心的特色资源,为咨询的群众提供专业的解答,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并深入社会、社区、校园,通过设置法律咨询服务站、发放法律常识宣传单。
(2)开展辩论会。以法律法制为核心开展的活动。并会评出最佳辩手与优胜辩论队,给予表彰与奖励。主要参加对象: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的学生;地点:法学院模拟法庭;时间:11月份每单周的周二、周四开展。
(3)法律知识问答。由各高校的法学院联合举办。参加者为高校在校大学生,专业、年级不限。熟悉法律知识的优胜者将给予奖励。地点:法学院模拟法庭;时间:10月8日-10月11日。
(4)法律知识讲座。邀请杭州市法律事务所的律师,研究人员专程开设法制教育讲课,为大家讲解有关法律知识,帮助大家深入了解如何遵守法律法规,如何使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解法律事务所主要职能和所提供的服务,强化法制意识。地点:法学院模拟法庭;时间:11月份双周的周三晚上。
(5)观看有关法制的视频与图片。列举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了解违法犯罪的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以及给自身和周边群体带来的身心摧残,强调法的神圣与威严。使公民能够洞悉当代社会法制进展,以及社会法治弊端。地点:A教学楼以及学校宣传栏。时间:11月1日-12月4号。
(6)开展法律宣传周。参与对象为浙江财经学院在校大学生。专业年级不限。12。4日将进行法律咨询及普法问卷调查。
八、活动的目标和意义
活动旨在通过大学生的法律宣传的实践,将法律知识普及社会,让群众更好地了解法律法规,更好地懂法、守法、用法,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加快民主与法制的进程,将理论更好地应用到实际,将法制注入公民的思想,摈弃愚昧与无知,崇尚科学与文明。大学生面向社会,走进社会、社区、校园的法制宣传将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法制意识和权利意识,普及法律知识。同时,加强对本专业的理解,提高对本专业的学习探索的热情,丰富了大学生活,在一定程度上为社会做出了贡献,也由此使大学生的个人价值在社会中得到了体现,使得我院法学学子有机会走进社会,学以致用,以“法律人”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服务社会,融入社会。广大同学以“法制宣传周”活动为契机,依托自身专业优势,立足校园,走向社会,积极开展法制实践活动,弘扬法制精神,增强法制观念,为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为进一步营造遵纪守法的优良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九、预期效果
此次法律宣传活动动用的人力、物力资源雄厚,工作安排周密,流程清晰,活动规模较大,宣传十分得力,将极大地提高广大市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效果显著。
十、物资筹备及经费预算
宣传队专用服装(T-SHIRT)(自理)、
横幅标语10*10条=100元、
宣传单宣传册子200*2元/本=400元、
广播喇叭20*10元/只=200元、
宣传车5*100元/辆=500元(租用)、
奖品10*50份=500元
邀请律师事务所300元
合计:20XX元
十一、注意事项
1、法律宣传队的队员在街道上宣传时不可阻碍正常的交通运行;
2、谨记活动宗旨,向路人热情宣传,详细解答,态度友好,待人和蔼;
3、发扬团队合作精神,听从指挥,切不可单独随意行动,注意自身安全,如遇无法解决的问题,请及时联系负责人。
注:兹定于10月8日召开全会对本次活动给予整体安排,其他方面视情况而定。
策划者章几回
策划时间20XX/10/02
4法律宣传策划书
一.活动主题:“关注夕阳幸福,法律援助在行动”
二.活动目的:中国老年化的速度在加快,老年人口在增加,老年人的生活和权利需要被越来越多地关注。一部分老人的养老医疗日益成为问题,还有一部分老人衣食无忧,但他们的精神文化领域极度缺乏。前者更需要政府政策的倾斜与支持,而后者则是我们社会诸多力量可以一起改变的。我们希望通过大学生走进老年社区的形式给老人提供一种健康多彩且又积极科学的老年生活,打造出南京市第一家老年社区活动中心的模型,并以此为基础向其他社区扩展
三.活动宗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全心全意为老龄人维权服务,真情保障夕阳幸福。
四.活动意义:1、泱泱中华,礼义之邦,道德传统,源远流长。敬老孝老,是我们的传统美德,是我们做人的本分。
2、我国现有1.67亿老人生活在社会这个大家庭中,敬老助老事关千万家,连着你我他。善待今天的老人,就是善待明天的自己。
3、本次活动响应了校团委关于开展“关爱空巢老人?六个一?志愿服务行动”的号召,让本次活动更具有现实意义。
4、每一位大学生都有一颗炽热的心,相信他们会积极参与本次活动,用实际行动,关爱帮扶身边每一位老人,让敬老助老之风遍及城乡每一个角落。
5、老人们喜欢与孩子接触,这一点也将加大本次活动成功的可能性。
五.活动内容:普及法律维权知识;解决老龄人纠纷。
六.活动时间:20XX年7月2日~5日
七.活动地点:机关家属院
八.活动人员:黄楚丞,李璐,李金玉,惠莹莹,詹汝生,吴娟
九.活动流程:
(一)前期准备
1、通知组员商讨本次活动。
2、以飞信的形式通知组员本次活动的具体内容并希望他们积极参与到本次活动中来。
3、将参与人员进行分组。
4、准备此次活动要用的物品,如宣传手册,宣传横幅等。
(二)活动要求
1、所有人员一切听从指挥。
2、参与者与老人言谈交往时,要心怀谦恭,举止礼貌,送上真诚笑容。
3、切实按照学校有关法律宣传相关事宜的要求来举办本次活动。
4、活动期间安全注意事项
5、活动期间与他人交谈要讲文明、讲纪律、礼貌待人
6、活动出发前带好所有资料及其其它需要的物品
7、本次调查必须遵纪守法,内容要健康向上,达到主题要求。
8、不能勉强他人做调查,要用礼貌性语言请求他人的帮助来帮助我们的调查
9、活动期间调查人员应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保障调查环节顺利完成。
10、各组员应认真对待自己所承担的每一项任务,耐心处理面临的工作,协助活动筹备组其他人员,主动帮助他们完成应该负责的项目。
(三)活动程序:
1.所有参与活动的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集合,检查携带物品是否齐全,一切就位后准时出发。
2.到达地点后,将事前准备做好,于九点整正式开始活动。
3.针对老年人所提问题,解答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有关法律方面的疑难,为他们分析案件并指出所涉及到的法律条文,深入研究案情,寻求有效的法律援助及救济途径与手段。
4.向老年人发放提前印好的宣传页,并向其介绍里面比较重要的部分。宣传资料主要包括调查问卷、宣传单、报纸期刊等等。其中报纸期刊的内容有“12.4”普法的背景、关于宪法、刑法、民法方面的案例,寓法于生动形象的社会真实,变晦涩难懂的法律为易于理解的常识,更有利于普通民众知法、懂法、用法。宣传单是本次宣传的主力军,调查问卷时我们这次活动的经验收获。
5.活动结束后,将活动场地打扫干净。
十.活动经费:宣传手册一百份,50元;
车费20元;
饮用水10元
总计80元
十一.事后:
1.志愿者讨论,进行活动总结
2.资料整理存档
十二.附则:
一切事项由组长负责,具体事宜由组长分配给组员,并随时与校方保持联系。
附法律宣传材料:
1.我国公民应当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答: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广泛权利和自由,主要有:(1)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4)宗教信仰自由。(5)人身权。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6)人格权。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7)通信自由。(8)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9)劳动就业和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
(10)受教育的权利。(11)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主体权利的保护等。
2.哪些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答: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70多种,概括起来分为八类:(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4)侵犯公私财物的行为;(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6)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7)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8)违反户口或者身份证管理的行为。
3.什么条件下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答: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困难法人需要法律服务,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援助。
4.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答:抚恤金、生活补助费是在死者死亡后,由国家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中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一般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如果抚恤金、补助费的剩余部分属遗产,可以继承。
5.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在学校、精神病院受到损害,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答、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因这些单位没有尽到监护职责而受到伤害,这些单位应适当给予赔偿。如果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行为受到伤害的,由致害人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单位有过错的,亦应适当承担责任。
6.父母与子女相互之间有哪些权利和义务?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答: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对子女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人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他们可以向父母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提出,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追索抚养费。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恶意遗弃未成年人子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人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人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父母可以直接向子女提出,也可以通过有关组织说服子女给付,还可以直接通过诉讼程序,想法院提起诉讼追索赡养费。子女有能力赡养而拒绝赡养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优抚对象是指哪些?
答:优抚对象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此处所称家属是指军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军人生活的18周岁以下的弟妹军人自幼曾依靠其抚养张大现在又必须依靠军人生活的其他亲属。
8.消费者有哪些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的权益有:①知情权②自由选择权③安全权④公平交易的权利⑤求偿权⑥参与和监督的权利⑦接受消费教育的权利⑧建立消费者组织的权利
消协投诉电话:12315
组员:黄楚丞
20XX年6月24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