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为了让6岁的菲菲得到更好的教育和培养,爸爸大明决定把女儿送到负有盛名的“才子之乡”的抚州临川上学。菲菲的妈妈因此也来到抚州租店经营服装,同时负责女儿的起居生活。仍在丰城某中学教书的大明,则经常往返于丰城与临川。2000年秋的一个假日到抚州看女儿,但这次女儿不再象过去那样和他说她的喜人成绩,而是泪汪汪地向他告状:“爸爸,有个男的关我,把我关到房间,我好怕。”做爸爸的以为是女儿班上哪个小男孩调皮,搞恶作剧,没引起重视,反而教育女儿,:“人家和你玩呢,你是大姑娘了,不要怕。”不久,当大明又来到抚州时,女儿又向他哭诉:“爸爸,还是那个人抓我,拦住我,欺负我。”粗心的爸爸、妈妈仍以为还是那个同班的小男生欺负人,所以又一次教育女儿不要太娇气,说得菲菲泪流不止。同年11月中旬当大明再次来到抚州时,女儿泪如泉涌,哭得更厉害了。她对爸爸妈妈说:“我这些时间已经查清了,把我关进房间,亲我、抓我、欺负我,弄得我好疼的那个人叫杨勇。爸爸你去公安局叫警察叔叔抓他,他是个大坏蛋!”这一次,吓得爸爸妈妈的脸都白了,赶紧仔细询问情况,才得知女儿被一个十六七岁的校外的男青年在学校内操场的杂物间三次猥亵并被强暴。
2007年7月13日,沈阳警方一举端掉一个胁迫未成年人卖淫的团伙。5名被迫卖淫的少女被沈阳警方安置到了沈阳救助站。据调查,5名少女都是来自农村的留守儿童。
贵州省习水县多名公职人员参与嫖宿幼女案,经《中国青年报》(见2009年4月3日特别报道版)报道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娇弱的花朵还未绽放,就遭受无情摧残,人们痛恨、谴责这些天良丧尽之徒,这一案件也暴露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残酷现实。
被告人王佳佳,化名“王江”,男,汉族,1986年8月28日出生,初中文化,农民。
2010年6月至10月,被告人王佳佳分别伙同邹雨、王梦云(均为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人共谋强迫他人卖淫,先后将被害人王某(女,时年16岁,亦是同案被告人)、周某某(女,时年18岁)、张某某(女,时年20岁)、王某某(女,殁年17岁)骗至广东省河源市,采用殴打、恐吓、逼写欠条、拍裸照等方式强迫上述被害人卖淫,卖淫所得全部由王佳佳等人支配。其间,17岁的王某某一直拒绝卖淫,并趁人不备给家人发短信求救被发现,王佳佳等人用衣架、橡胶棍、皮带等工具殴打王某某,并采用罚跪、泼冷水、勒令头顶矿泉水瓶等方式虐待王某某。王某在王佳佳的要求下参与看管王某某。同年11月2日,王佳佳殴打王某某后,两次用皮带绑住王某某的双手将其吊在卫生间的横梁上。次日,王某某因创伤性休克而死亡。强迫卖淫期间,王佳佳等人还扣留了四名被害人的手机,从张某某处劫取现金500元,并劫取张某某、王某某的银行卡,从张某某的银行卡内取款8400元,从王某某的银行卡取款1300元。